前日,“熊猫烧香”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,主犯李俊被判刑4年。庭审中,李俊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。据悉,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,欲以100万年薪邀请其加入。
这些网络公司竞相聘请李俊,无疑是看好他的技术。但网络技术再好,他现在毕竟是一名罪犯,如此急吼吼地厚待“熊猫烧香”主犯实在有些不妥。
遗憾的是,“熊猫烧香”主犯这边还没有正式服刑,那边就有网络公司把他当英雄一样厚待,并开价100万邀请其加盟,这不但对法律是一种嘲弄,对青年人也有一种误导:看,人家李俊在网络上搞破坏,反而赢来百万的身价,值了!当然,不是说罪犯就不能为社会服务,也相信这些网络公司聘请李俊是做对互联网有益的事情。但有一点必须清楚,李俊在服刑期间,其人身自由是被剥夺的,怎么为你服务?哪怕刑满释放再去发挥作用,他的网络技术恐怕早就落后了。
所以对“熊猫烧香”主犯不宜争抢,也不该开价百万加以礼聘,这样非但不会使其清醒,更起不到惩戒的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