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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实施安全保护条例 盗QQ号最高罚1.5万
  • 2008-4-2 9:3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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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来源:
  • 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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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起,《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正式实施。在网上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,窃用QQ号、传播恶意软件造成恶劣影响的,最高可被罚款15000元。条理对“网络暴民”、“人肉搜索引擎”、“艳照门事件”以及垃圾邮件、恶意软件等也进行了明文规定。这一条例在全国首创保护普通上网者的合法权益,填补了国家的法律空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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